江汉关正式开关了


汉口海关的设立可谓一波三折,在经湖广总督官文与代理税务司赫德一番较量和据理力争下,清廷迫于压力,也为现实需要,终于接受了官文在汉口设关的请求,而赫德此时也看到汉口设关对英方的益处。这样,双方便达成一致,汉口设立海关也就水到渠成。

同治元年江汉关监督关于狄妥玛为江汉关税务司照会

比照江海关募用外籍税务司帮办税务的做法,赫德聘请狄妥玛来汉口海关帮办税务。并告诉他,湖广总督意欲汉口同沿海条约口岸一样征税,希望你认真执行长江通商 暂定章程。同时指出他的唯一任务是给予海关监督各种帮助,如民船江照的签发、货物进仓证明等。要按上海单照格式(中英文)。劝说监督予以采用,以及人员工 资等。

《长江通商统共章程》的出台

1862年1月1日江汉关正式建立。江汉关最初设于汉口河街(英国租界花楼外滨江),江汉关监督署则设于汉口青龙巷。其主要任务是稽查来往船只、盘验进出口货物及 收子口税。为便于管理,将汉黄德道移驻汉口,称“汉黄德道兼监督税务江汉关署”,简称江汉关。驻节汉阳的汉黄德道道台郑兰成为江汉关第一任监督。

江汉关按朝廷的意见运行数月后,其只征子税、盘验货物的弊端就开始显露出来,无奈之下官文再向朝廷上奏。他说,湖南、湖北、安徽血战之师,久已望饷若渴,以 为汉口开关征税后,饷需不再有问题了,可以尽力东征。但到现在关税没议定,只收子口税,不抵厘金的两成。朝廷认为官文说的也是个问题,这样《长江通商统共 章程》便出台,拖了一年多的汉口关税问题就此彻底解决。

1863年1月1日,江汉关在海关监督郑兰的出席下正式开关,始征正税。

管理一应参照英国

开关之初,根据总理衙门和赫德的意见,制定了《江汉关章程》。《江汉关章程》共四款。规定凡大洋船、内江轮船只准在长江龟山以北,甘露寺以南的江面上停泊,离西岸500米以内起卸货物。凡划艇等项船只,只准在汉江南岸嘴停泊,起下货物。

江汉关开关时,全关共有75人,外籍关员15人,华员60人。开关初期,江汉关下设两个分关,一个是汉阳南关,位于汉阳南岸嘴滨河,距正关2华里;一个是石 灰窑分关(1898年设),在今黄石市境内。此外,还下设了3个关卡,分别是北卡、子口卡和武穴总卡。北卡设于汉口镇十八段之下沙包(今一元路)滨江;子 口卡设于汉口镇襄河上游硚口滨江;武穴总卡设于广济县武穴镇滨江。以上二关三卡除二关外,各卡仅武穴由税务司委派有外国人“插子手”随同委员会同盐厘局专 司稽查,其余只派书役验票查私。

江汉关的机构完全按照英国编制,行政负责人称“税务司”,以下设副税务司、帮办,按工作性质分内勤与外勤,内勤有秘书、税务、总务、会计等部分,外勤有验估、监察、缉私、江务、港务等部分。

江汉关的财政、人事、业务各方面,全独立于中国政府之外,只听令于海关的总税务司。海关来往文件、电报、信函也一概以英文为主。江汉关外籍税务司,在每年年底都要将搜集的湖北及华中地区的重要政治、军事、经济情报,向总税务司作半官方报告和绝密报告。

管辖权不断扩大

江汉关的管辖权,自建关后就不断扩大。建关最初几年,仅管辖本地区业务,1876年,清政府根据《烟台条约》增开长江沿线的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等六处通商口岸后,江汉关开始监理稽查这六处事务,重庆关亦归江汉关管辖。

民国时期,江汉关的辖权又有展拓,不仅湖南的岳州分关、长沙关被先后纳入,而且管理权限也远远超出海关职能范围,兼及监查陆运走私、检查盐务、管辖邮政等。 1938年武汉沦陷后,江汉关的各项业务基本停止,原江汉关重庆关改为重庆关。1945年,日本投降,江汉关恢复对外业务,海关总税务司署原辖长江上、中 游的巡江事务移交重庆、江汉两关办理。1949年3月,重庆关缩编,重新划归江汉关管辖。

1907年江汉关汉阳南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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