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公山上的“江汉关税务司”地界碑

 

      在江汉关博物馆展厅里,有一通体量较大、看上去十分敦实厚重的石碑,极为吸引眼球。它高1.04米,宽0.6米,厚0.3米,碑上镌有“江汉关税务司”6个大字,为100年前江汉关在河南信阳鸡公山购地后所制的地界碑。

      江汉关为何会在鸡公山上购地立碑呢?这还得从20世纪初在鸡公山发生的一件震动朝野、事关主权的涉外事件——西人租地交涉案说起。

      1902年,在卢汉铁路汉口至信阳段通车后,来到信阳的两位美国传教士李立生和施道格意外发现鸡公山“山径深幽、泉源甘美、气候凉爽”,不仅擅山石林泉之美,还兼亭台楼阁之盛,古籍遗址遍布区域,是一处绝佳的避暑胜地。于是,翌年秋起便开始在此置地建房,将所购山场分成若干块地,吸引了大批来自汉口租界的各国传教士和商人上山购地建房避暑,但并没有按中英、中美条约和总理衙门通行章程在土地契约内注明“教堂公产”,而是私自转售。鸡公山有土地出售的消息一传十,十传百,一时间,洋人们纷至沓来,鸡公山出现了从未有过的热闹景象,这个过去人迹罕至之地一下子修建了27栋洋式房屋,居住的外侨达到六七十人。

      这下可把李立生、施道格给高兴坏了,但高兴之余也不免为置地建房中瞒报公产、私自转售土地而暗暗担心。果不其然,此事很快遭到当地居民的强烈反对,并很快传到湖广总督张之洞的耳朵里。张之洞感到事关主权,不敢轻怠,遂以“失领土罪”向清廷奏了信阳知州一本。

      清廷随即责成张之洞和河南督抚张人骏,与外国驻汉领事馆交涉,要求务必收回被传教士私售之地。但双方的交涉并不顺利,中方以中外条约和《总理衙门通行章程》为依据,认为外国人在鸡公山购地建房违反了规定,必须由中国方面议价赎回。英国领事馆却认为中外条约中并无限制外国传教士在内地买地的规定,至于外国传教士只准置公产不准置私产,这是中国方面的规定,英国并没有承认。有道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样一来,双方剑拔弩张互不相让,交涉断断续续,两年后才勉强谈妥。

      1908年1月4日,汉口领事团领袖领事、英国驻汉口总领事法磊斯和江汉关监督齐耀珊、河南南汝光兵备道吴某共同签署了《收回鸡公山地另议租屋避暑章程》,规定凡外国人所买的山地,不管已经报税或未报税,一概由中国方面出价赎回;然后在原教会区之外,划出923 亩作为外国人避暑官地,已建筑的房屋则由中国方面估价赎回再租给外国人避暑;今后外国人在山上新建的房屋,也由中国方面给价收回再行出租。纳税比例以建筑费8%收取。租户所纳税金,先以涉外税收交江汉关监督存储,然后由江汉关监督转交鸡公山工程局,用于房屋维修和道路维护。至此历时两年多的购地风波始得平息

      鸡公山经洋人这么一折腾,顿时名声大噪,汉口的洋人、大佬们纷纷到山上建房避暑,一时间,高鼻梁、蓝眼睛的外国传教士、妇女蜂拥上山,出现了于绳武在1937年春天写下的那种“万国楼台隐碧烟,番僧海女(“番僧”指外国传教士,“海女”指的是外国女人)走翩然”的鸡公山奇观,并发出“鸡公春色谁是主,对景搏膺一怅然”的悠然慨叹。

      在这股买地建房的大潮中,江汉关也不失时机地来赶了一回热闹。根据档案资料记载,1908年,江汉关税务司安格联派员在鸡公山购置了编号分别是127、133、134号的三处地产,原打算在这里再建几栋别墅,这时江汉关虽然在九江庐山牯岭已建有避暑的房子,但庐山的交通远没鸡公山便捷,可没想到“最初购买土地用于建造房屋的计划被海关总税务司驳回”,总税务司不批,这房子自然也就建不成了,只好作为关产搁置起来。虽然建不成房子,但也不能放着不管啊!于是,江汉关在当地找来专人看守,并在所购土地上立了数块写有“江汉关税务司”字样的地界碑。

      江汉关在鸡公山的这三块地一搁置就是几十年。1937年抗战爆发后,三块地中的第127号地块在未经江汉关允许的情况下,被占用修建警察局,当时江汉关曾通知他们搬走,警察局也同意移建它处,但汉口一沦陷,江汉关也名存实亡,至到抗战胜利鸡公山清查山上房产时,江汉关还不清楚警察局“是否移建”。此后,这三块地虽然报省公产处进行了土地认定,地也作为关产保留下来,但江汉关始终没有在该处建房。

      目前鸡公山上保存的几块江汉关界碑,大小材质差不多,均采用当地的青麻石制成。有两通在原美龄舞厅南50米处的公路两侧发现,其中一通已被移到云中宾馆(系在原江汉关两块地址上所建)的护坡上。还有一通仍在江汉关所购地块的遗址上。

      沧海桑田,时过境迁,在江汉关历史物件已极为少见的当下,这些地界碑为我们研究江汉关历史提供了不可多得的实物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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