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藏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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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汉关博物馆文物征集启示

        为不断充实江汉关博物馆(武汉国民政府旧址纪念馆、詹天佑故居博物馆)展陈内容,进一步丰富馆藏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诚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文物和照片资料:

一、 征集范围和要求
(一)反映汉口开埠设关以来,与江汉关相关的实物或文献资料等;
(二)反映武汉国民政府时期有关的实物资料,包括信札、函件、证章、办公用品、家具等;
(三)反映詹天佑生平相关的实物资料,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办公用品、家具、手稿、照片等;
(四)文献、手稿、照片、函件、书刊、画报、明信片、邮票、证章、牌匾、票据、老商标、钱币、各种纪念品以及见证武汉近代文化经济贸易发展的实物等;
(五)反映中国近现代铁路发展的相关实物资料;
(六)反映我市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著名人物有关,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史料价值的实物;
(七)反映我市各时期特色的珍贵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八)其它能够反映我市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特征,具有收藏、保存、研究和展示价值的文物或影像资料等。


二、征集方式
提倡和鼓励无偿捐赠。以无偿捐赠为主,借用、收购、代为保管等方式为辅。
(一)无偿捐赠。对无偿捐赠的文物,经专家鉴定,符合馆藏标准的,作入馆登记并颁发捐赠证书,在陈列时标注捐赠者姓名和捐赠时间,将价值较高文物捐赠者载入博物馆馆史。
(二)收购。对文物所有者愿意出售的具有馆藏价值的文物或资料,经专家鉴定后,以合理价格购买。
(三)借用与代管。文物所有者自愿将收藏的文物借与博物馆展出或交由博物馆保管的,根据专家鉴定后,签订借用、代管协议,由博物馆进行科学保护、安全保管。
(四)移交。相关单位认为继续保管确有困难,或移交后能更好地保护和利用的文物、史料,可移交博物馆收藏保管。
文物提供者持本人身份证明、文物实物或文物实照,并尽可能提供简要文字说明(文物背景资料与价值)。


三、征集时限
自本启事公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联系方式
江汉关博物馆办公室
电话(传真):027-82966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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